公章备案
Official seal
只要开办企业,就要与公章打交道。既有财务专用章,还有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及法人私章等等。根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公章都应经公安机关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前述《办法》还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但实际中,有的企业为了经营方便,常常私刻多枚公章同时使用。那么,这些未经备案的公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它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我用化名代替原被告双方。舜天是一家从事外贸业务的公司。三年前,因为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舜天找到了一位叫莎莎的女士,向对方借款1220万元,借期15天,借款月利率2%。如果逾期不还,利息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为了顺利借到款,舜天公司找到经营医疗器械的午马公司提供担保。合同签订,莎莎、舜天公司、午马公司分别签字盖了公章。合同签订后,莎莎分五次向舜天公司转账1086万元。15天转眼过去,眼看到了还款日,舜天公司却不认账了。无奈,莎莎委托了律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舜天公司还钱,同时要求午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午马公司代理人提出,公司仅有一枚公章,已在公安机关备案.而莎莎提供的借款合同上虽然加盖有午马公司的公章,但合同上的公章肯定是假的。随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则让莎莎大吃一惊。果然,《借款合同》上的午马公司印章,与午马公司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根本不是同一枚!这样一来,午马公司很有可能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莎莎的钱也极有可能打了水漂。
这个问题,并没有难住莎莎的代理律师。考虑到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私刻多枚公章同时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莎莎的代理律师马上向法院申请,到午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国税局、环保局,调取午马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加盖的公司印章资料,并申请补充鉴定这些印章,是否与《借款合同》上的印章一致。你猜鉴定结果会如何?法院接受申请,调取了资料,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借款合同》上的午马公司印章印文,与法院提供的样本上的印章印文,出自同一枚印章。法院认为,午马公司向国税局、环保局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材料,加盖的公司印章均未在公安机关备案,这充分说明午马公司对这枚未备案公司印章的认可,因此这枚未备案印章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应代表午马公司,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午马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舜天公司在判决生效起10天内,偿还莎莎的借款本金1086万及利息;午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案子说明,尽管有公安部的专门规定,但未经备案的公章,在特定情况下也具一定法律效力。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规避风险,公章尽量要到公安备案。对于合同一方来说,如果有必要,可以委托律师前往公安机关公章管理处,查询对方公章是否有备案。
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司法机关或者其它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章信息的,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者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或者公安分局、区县(自治县)公安局进行查询(重庆市公安局印章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96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