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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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身陷囹圄,大成律师取保成功

         

涉嫌票据诈骗的民营企业家获释札记

文/陈思

一、春节被抓

2016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四,重庆市江北区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与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享受快乐时光之时,不幸却悄然而至,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以其涉嫌票据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祥和欢乐的氛围戛然而止。

二、急聘律师

2016年2月14日,是春节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日九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家人急匆匆地赶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希望聘请马新生、陈思律师为周某某进行刑事辩护。二位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经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因经济纠纷而起,“被害人”企图借用公安机关侦查权,插手民事活动,以达到迫使民营企业还债的目的,遂当即接受委托,为其伸张正义,维护权益。

三、洞察案情         据理力争

2016年2月15日,两位律师依法会见了周某某,并查阅了工业公司的财务账簿、凭证等书证,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案件事实了然于胸。2月18日、2月25日,毅然前往侦查部门了解案情、交换意见。

(一)再现重庆“摩帮”交易习惯

经查,自1999年初,工业公司即与重庆市璧山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即本案的报案人,以下简称金属公司)建立配套业务关系。在长达十六年的配套过程中,已形成非常稳定的交易习惯。即由金属公司向工业公司供货,当供货满一个月时,双方进行对账、挂账处理。在挂账后,应金属公司请求,由工业公司按挂账金额向金属公司开具支票(双方约定暂不使用),金属公司工作人员在领取支票时,在存根联签名,以此作为金属公司对工业公司享有债权的凭证。在工业公司收到总装厂家支付的货款之后,再向金属公司支付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二)银行抽贷、资金链断裂,六份支票起祸端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银行晴天借伞、雨天收回,2015年4月初,工业公司续贷未果,引起配套厂家恐慌,并于4月17日发生哄抢事件,致使工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对配套厂家的到期货款无法支付。

于是,金属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工业公司在付款过程中,提供了六份过期、作废的支票,涉嫌票据诈骗,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洞察案情,依法辩护

根据“被害人”金属公司提供的票据,我们发现转账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基本不正确,金属公司在收票时却从未提出异议,反而在支票存根上签名领取。其做法与此前十六年来双方形成的交易习惯,并无二致。由此可见,金属公司对于支票的用途、目的、支票状况等,早已知悉,不持异议。

据此,两位律师认真撰写《辩护意见书》,并义正言辞地指出:票据诈骗与经济纠纷具有本质区别,因公司经营亏损产生的债务,应首先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和解决,不应一味寻求刑事手段救济。在本案中,我们不应将六份票据从十六年交易形成的上百份票据中割裂开来,而应融入其中,进行全面的、完整的分析、认定,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双方具有履行买卖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工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原因,系资金短缺、周转困难所致,也符合经济新常态的客观规律,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在客观方面也从未表示拒绝清偿该笔债务。因此,本案应属于经济纠纷而非票据诈骗,应立即撤销案件、释放犯罪嫌疑人。

四、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在充分听取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公安机关部分采纳了律师建议,于2016年3月8日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周某某因取保候审而重获自由。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后,周某某及其家人在第一时间向两位律师打来电话,致以衷心的感谢!他们认为,两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彰显了法律人应有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其对于案件细节的把握分析和认真钻研,对公安机关最终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虽然公安机关尚未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加之有两位充满睿智的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周某某及其家人对本案的处理结果持乐观态度。

后记


在经济新常态下,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因经营状况恶化、银行拒绝续贷等,导致资金链断裂,配套供应商等债权人纷纷上门逼债。为了保护地方性企业,部分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情形。对此,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把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以促进和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