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新闻资讯
关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房地产行业低迷

近一两年,随着国家经济下行,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房地产行业亦进入周期性下行通道,与之相关的建筑业新签合同累计增速持续下滑。同时房地产行业销售的持续低迷,使整个产业链“钱袋子”萎缩,相关行业企业多数出现“钱荒”,企业流动资金缺乏,与此相随,各企业出现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违约的风险越来越高,而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对某些企业而言,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好,攸关生死。好在国家为了保稳定稳增长,加大了基建投资,这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新的希望,相信建筑行业将在今年结束持续下滑企稳。但总的来说,近一两年将是建筑行业法律纠纷将要集中暴发的一两年,如何及时处理和应对,这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考验。

就建设工程而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所涉及的案件也有专业性强,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标的较大等特点,这对建筑工程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建筑领域法律纠纷,为建筑业各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部门,建筑工程专委会有一大批多年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为一大批大中小型建筑相关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深获当事人好评。为讨论交流,针对建筑行业现阶段的特点,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几位建筑工程领域资深律师将不定期就建筑领域一些专业法律问题结合平时办案实践进行撰文,以加强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项目经理的职责

从原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第8条规定来看,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其管理权力包括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等诸多内容。


我们认为

从法律上来讲,项目经理作为一个具体的自然人,其对内和对外的法律行为应该严格区别。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代表,其对内法律行为后果当然对建筑企业发生法律效力。项目经理的对外行为,经建筑企业的特别授权,或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对建筑企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项目经理以自己的名义或盗用、冒用建筑企业名义与材料商、借款人之间发生的买卖关系、借款关系,则构成一般商事行为,行为后果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