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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PPP模式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运用(篇二)


运营模式

在本项目中,地产集团作为重庆市土地储备中心,对钓鱼嘴南部片区拥有整治储备权。地产集团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公告限定社会资本最高年化收益率不超过8.5%,最低年化收益率投标人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人与地产集团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80%。地产集团与项目公司签订委托整治土地合同,约定由项目公司垫资整治土地,在熟地招拍挂成交后归还,并以中标年化收益加上其他必要费用确定项目公司收取的代理费用,项目公司成立后首先归垫地产集团前期投资约20亿元。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以年化收益率8.24%中标,成为社会资本投资人。民生加银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期限与本项目建设期限一致,为3+2年。有限合伙基金在项目公司持股81%(其中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99%)。



本项目中,社会资本投资人承担按期出资的义务,按中标收益率分享投资收益,不分享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也不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具体运作。


钓鱼嘴公司

重庆市钓鱼嘴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钓鱼嘴公司”)为重庆市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公司中持股18%。钓鱼嘴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地产集团分公司,专门负责钓鱼嘴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前期已经完成了投资约20亿元,对该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地产集团为了开展本PPP项目,撤销了钓鱼嘴分公司,重新出资,以原班人马设立了钓鱼嘴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钓鱼嘴公司将委派人员到项目公司,担任该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者。


双发地产基金

重庆市双发地产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发地产基金”)为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参股的并购产业基金,双发地产基金持有项目公司1%的股权。双发地产基金与有限合伙基金签订远期收购协议,收购有限合伙基金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每年按其中标年化收益支付预付款,在土地整治结束时支付其出资本金。双发地产基金的资金来源,在整治后熟地顺利卖出时由地产集团增资;地产集团不能顺利卖出熟地时,则由双发地产基金另行募集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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