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新闻资讯
​【大成分享】离婚纠纷中,这样做才能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聂律师,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日常法律咨询中,常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被问得多了,就想一劳永逸,写出来分享给处于离婚纠纷中的朋友。

在回答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我会首先反问,孩子多大了。为什么呢?处于不同年龄的孩子,法律和司法解释会有不同规定。下面,我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列出各个年龄段不同处理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两岁以下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多数会由母亲抚养。但也有例外,比如女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就不适合由女方抚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


处于这一阶段的孩子,抚养权具体归谁,要综合衡量夫妻双方抚养条件等因素。


首先,会看孩子的生活现状。在夫妻双方都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法官无从得知到底谁对孩子更好,只能看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看那边的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就会倾向哪边。

其次,会看双方的经济收入。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有稳定的住所,而另一方却没有,法院倾向性就会很明显。

第三,会考虑夫妻双方离婚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方存在以上第三和第四种情形,无过错方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方面就有绝对的优势。这是因为,法院要保证孩子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成长。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




  结语  


有数据显示,从妻子怀孕到孩子两岁之前,是夫妻最容易产生矛盾并导致离婚的阶段之一。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