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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动态 | 文召辉律师应邀为潼南区2019年退役士兵作专题培训

为了做好潼南区2019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并帮助退役军人做好思想上、角色上、工作技能上的转变,迎接人生再次择业的准备,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和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举办了潼南区2019年退役士兵“退役第一课”培训班。培训班实习准军事化管理,邀请了党校老师、行业学科专家授课,课程主要涉及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职业规划、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意识培养等适应性和专业性培训内容。


近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合伙人文召辉律师受邀为培训班100余名退役士兵作了题为“退役军人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解析”的专题培训。文召辉律师首先以安置政策为切入点,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社保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为退役士兵作了安置政策的解析,然后文召辉律师结合退役士兵面临再次择业或创业的实际情况,重点向学员解析了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经济补偿、工资、休息休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帮助退役士兵掌握理解走上全新工作岗位可能遇到的劳动法律知识和问题。


在培训过程中,退役士兵最为关心的就是税收优惠政策和失业保险金问题。文召辉律师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简析。其中,就税收优惠政策而言,2019年重庆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从前述政策文件可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都享有一定年限和数额的税收优惠。


就失业保险金领取问题而言,《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81号】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500元/月的80%,即1200元/月,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29号规定:(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根据前述法律及政策文件的规定,可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限和具体数额。


本次专题培训受到各退役士兵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培训课间休息和培训结束后,退役士兵就相关具体法律问题还与文召辉律师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各退役士兵均表示,该专题培训很有意义,不仅提升了法律意识,而且对安置政策、劳动就业、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有了更准确、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为接下来的就业创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