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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动态】细致入微严纠程序,违规鉴定被判无效

“陈律师,你的专业能力确实值得我们学习。”2017年3月1日结束庭审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对陈思律师如此说到。审判员为何对陈思律师如此称赞呢?事情还得从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说起。

2015年,某建筑公司将某开发商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办理结算支付工程款。该开发商委托陈思律师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对结算争议过大,故该院委托重庆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机构经踏勘、听证等程序,最终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鉴定意见书。在收到该份文书后,陈思律师仔细研读了全部内容,并进行了检索,发现此次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参与踏勘、听证,甚至在鉴定意见书上落款的部分鉴定人没有鉴定资质。因此,在该案再次开庭庭审中,对鉴定意见书质证时,陈思律师明确指出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书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应当重新鉴定。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鉴定机构调查了解,并经合议庭合议,根据《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最终认为陈思律师提出的异议成立,鉴定意见书无效,应当重新鉴定。

由此出现了开始的一幕。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通知双方于2017年3月13日到庭,重新选定鉴定机构。

陈思律师提出,对每一份证据的剖析、判断是律师的基本功。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明效力极强的证据,法律法规对其程序、实体均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旦鉴定机构违规操作,将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们作为代理人一定要尽职尽责,对鉴定意见的程序、内容等认真剖析,方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赢得法官、当事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