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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下午,我所资本市场部举办了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司法认定:规则、争议与反思”的业务培训。本次培训邀请重庆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我所兼职律师陈晴博士主讲。
(陈晴博士)
陈晴博士根据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各地关于审理保险案件的指导性意见,选择多个的典型案例,梳理和分析审判规则存在的问题,依次从免责条款的认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未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法院是否应主动审查义务履行情况等方面展开细致的分析和讲解,并就新旧法条和各地审判指导意见规定的区别进行了对比和剖析。讲座结束后,大家就有关财产保险的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本次培训由资本市场部部长罗琴律师主持。
(罗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