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组织了一场“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员工持股操作实务”分享会。分享会由大成重庆所合伙人江未律师主讲,各部门律师踊跃参加。
(▲主讲人:大成合伙人江未律师)
在分享会上,江未律师围绕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背景与现状、试点意见的主要内容、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的关系三个主要方面和大家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江未律师指出,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重要制度安排。十八大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后,国务院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列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范围。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对员工持股提出全面性指导意见的文件。当前,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具有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承接国有资本的退出、解决国有企业资金短缺、员工福利安排、调动科研和经营骨干积极性、留住人才等多重作用。
江未律师针对员工持股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员工持股的九大主要核心要素(包括持股对象、持股比例、持股价格、持股载体、持股期限、股权来源、资金来源、考核绩效、股权管理)等方面作了深入浅出、具体详实的讲解,并从适用范围、实施方式、股权来源、实施条件等多个角度对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进行了分析比较。江律师的精彩分享充分激发了在场律师的学习激情,使众多律师对国企员工持股业务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最后,江未律师与参会律师就如何在员工持股业务中做好主协调律师,并如何充分利用大成在员工持股业务上的领先优势,为客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优质服务进行了热烈讨论。会上,各位律师畅所欲言、各有所获,现场气氛活跃,在热烈的掌声中分享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