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大成动态
【大成分享】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抓,公司该如何避免高管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
昨天深夜,北京朝阳警方又一次吸引了全国人民的关注。


一、刑事拘留
当晚9点50分,朝阳警方的官方微博@平安朝阳 发布微博,证实了《北京青年报》关于王宝强经纪人宋喆被抓的消息。


警方的通报中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工作室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这份通报,宋某涉嫌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说明警方已经掌握宋某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


另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警方通报说“宋某等人”,这意味着被抓的除了宋某以外,另外还有其他人,至于具体是谁,有待警方进一步公布。


二、职务侵占罪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刑事犯罪,宋某将要付出的,是自由的代价。这个代价到底有多大,或者说宋某将要面临多久的刑期,最终要看法院认定宋某侵占的金额的多少,同时结合宋某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在前述解释中,贪污罪“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是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这样一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就是6万元;在前述解释中,贪污罪“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是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这样一来,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就是100万以上。


这也就是说,如果侵占公司财产6万元以上的,就涉嫌犯罪,警方应该刑事立案。鉴于宋某已经被抓,其涉嫌侵占的金额应该在6万元以上。不过,由于警方未透露宋某具体涉嫌侵占的金额是多少,这里也只能分别预估一下:


如果宋某涉嫌侵占的金额在6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其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宋某涉嫌侵占的金额在100万以上,他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三、 企业风险防范

宋某因为自己的短视,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作为企业投资人,宝强同志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前预防总经理宋某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自身其实也有一定责任。

那么,对于企业投资人来说,又该如何避免高管出现职务侵占的情况发生呢?

首先,企业应尽快进行合规性审计。合规性审计的目的,在于揭露和查处企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其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企业要根据合规审计的结论进行整改,重点调查和整改财务审批制度的规范性、印鉴管理制度的安全性等。

另外,企业应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定期对企业的高管、员工进行预防犯罪的培训,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防患于未然。

最后,一旦企业出现类似“危机”,应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利益。

上一篇:

杨宇培律师受邀参加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企业改制业务会员培训

下一篇:

【大成分享】大成正式入选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