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入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任审判长,2009年任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起先后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审管办主任;2014年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7年辞职加入天同律师事务所任高级顾问,2023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任高级顾问。从2017年起担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夏伟律师有超过20年的法律工作经历,在法院系统工作近19年,历经三级法院,对诉讼流程、特点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从事和分管的工作先后涵盖刑事、民事和商事等各类审判。夏伟律师曾担任天同律师事务所全国业务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全所疑难案件进行研判,并担任天同重庆办公室业务主管,参与或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取得胜诉结果。夏伟律师对诉讼程序问题把握精准,对刑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异议案件均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矿权压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刑民交叉等问题有深入研究。
夏伟律师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报刊书籍上发表了近20篇调研文章,在无讼上开设《30堂民间借贷必修课》等课程,累计超过10万学员参加学习;在威科先行上发布《矿权压覆实务指南》专题报告,是该领域最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
夏伟律师服务的客户有中石油股份、东方资产、信达资产、华夏银行、云南旅游、华润渝康、安石集团、中衡卓创、新海石化、五一实业、鸿云矿业、华圳房开等。
部分代表性案例:
【合同纠纷】
参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四案,为被上诉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胜诉结果。【(2019)最高法民终1398/1567/1568/1569号】
参与正安拓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正安县方圆土地测绘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为原审被告正安拓展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成功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对方提起的虚假诉讼,挽回了价值上亿的资产。【(2019)黔03民再47号】
就朱凤龙与昭通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再审被申请人朱凤龙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再审申请的胜诉结果。【(2020)最高法民申2544号】
参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临汾景瑞煤焦铁贸易有限公司、翼城县元盛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取得改判的胜诉结果。【(2020)晋10民初140号】
参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为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成功说服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进入实体审理,后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两案均胜诉,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现已帮助客户执行回上亿资产。【(2021)最高法民终632/633号】
就贾翰波与南充深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代理上诉人贾瀚波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取得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的胜诉结果。【(2021)川民终10号】
【侵权纠纷】
参与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安顺方元通港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为再审申请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的胜诉结果。【(2018)最高法民申5336号】
参与云南红华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与个旧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对方申请后已进入再审的不利局面下为被申请人云南红华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的胜诉结果。【(2019)最高法民再15号】
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审担责1.3亿的不利局面下,说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判决不担责的胜诉结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该部分判决。【(2021)黔民终260号、(2022)黔02 民初41 号、(2023)黔民终619 号】
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岩市宏欣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损害纠纷一案,代理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胜诉后,在二审又取得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诉请,维持原判的胜诉结果。【(2022)闵民终930号】
就华坪县德茂天才煤矿与云南省华坪县河东玖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纠纷一案,代理上诉人华坪县德茂天才煤矿,取得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减责1400万的胜诉结果。【(2022)云民终2120号】
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福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对方要求赔偿1.2亿上诉请求的胜诉结果。【(2022)最高法院民终444号】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参与杨清维与雷运昌、陈安容、陈超、张晓玲参与分配执行监督一案,在执行复议结果不利的情况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了推翻复议裁定、同意参与分配的胜诉结果。【(2020)最高法执监105号】
参与西藏四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四川东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为上诉人西藏四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一审不利的情况下,二审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取得改判的胜诉结果,对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又成功驳回对方再审申请。【(2019)藏民终50号、(2020)最高法民申5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