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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专题】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研究(一)


摘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为,我国企业在国家鼓励“走出去”战略的支持下,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投资。应该说我国多数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很好的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但是囿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企业自身原因等多种因素,我国不少企业在参与对外投资过程中不同程度忽视了投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给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损失,甚至对我国国际形象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笔者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总结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研究,期望从中找出防控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道。

前言

2000年,全国人大第九届三次会议正式提出了“走出去”战略。在会上,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并努力掌握主动权。必须不失时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引进来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同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大大简化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审批手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对外投资。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喜中存忧。

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既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相当的法律风险。

成绩

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支持下,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企业加快了对外投资的步伐,从中央企业到地方企业、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商务部近日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圆的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2.8%,连续两年位列全球三大对外投资国;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6604.8亿美圆,全球排名由第13位升至第11位;投资并购单项交易金额创新高,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48亿美圆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100%股权项目,创迄今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金额之最;2013年,中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4268亿美圆,较上年增长14.5%

问题

囿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企业长期在这种不完善体制下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企业对投资东道国法律的不了解,企业在对外投资、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企业没有对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风险东道国市场进行详尽调查研究,匆忙决策;有的企业则是跟风投资、随大流,投资决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这些问题使得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面临失败的风险。以我国矿业企业海外并购为例,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的统计,矿业海外并购项目的失败率近八成,尽管这不是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但是仍具有相当重要的指标作用。

对外投资法律风险

部分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为尽快实施投资或达成交易而忽视东道国或目标公司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种现有和或有法律风险,在未委托国内外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法律尽职调查,或者忽视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揭示的法律风险,就匆忙与外方签订投资协议,结果导致企业投资失败,或者投资后承担未预料到的各种重大债务或诉讼。这就使得企业不能实现或尽快实现投资的目的。分析看来,目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对外投资特别是境外并购投资中投资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1.税务风险概述

一般来说,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遵守投资者本国或东道国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或未能更好地运用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而给企业带来的可能损失的风险。

税收风险包括:一,因为没有遵守投资者本国或东道国税收法律法规而使企业可能面临的包括行政和刑事方面的责任和损失。二,企业虽然遵守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因为没有能更好地运用而使企业未能享受到到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待遇,企业因此承担了不必要的税负。

2.风险

税务风险是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同时“税务风险已经变成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最关心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近几年我国企业投资主要集中于非洲、亚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旦有什么变化,将加重企业税务负担;同时,个别企业法治观念淡薄,在东道国故意偷税漏税。另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税收法律法规复杂,程序繁琐,这使得企业不能很好的理解和运用东道国给予的税收优惠,采取合理的避税措施,使得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税负。据统计,2013年中国境外企业(含金融类)向投资所在国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达370亿美元,同比增长67%。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对投资东道国的的贡献,但是否也说明我国企业在遵守东道国税收法律法规和合理运用东道国税收优惠方面还有待进步。

在当前世界经济前景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都很重视对企业税收的征缴和防止企业偷漏税,并对企业的偷漏税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偷逃税可能会被视为重罪,企业和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可能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部分企业不了解、不遵守投资目的地税收法律法规,结果受到东道国的严厉处罚。有据可查的是中国三大油企在海外投资中均不同程度遭遇东道国税务机关的税务调查和处罚,导致企业矿业开采权被收回或遭受巨额经济处罚等。

劳资矛盾

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不少中国企业或多或少遭遇了劳资矛盾的困境。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企业忽视劳资矛盾可能对企业正常运营带来的影响以及不注意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有的企业在海外投资中仍然沿用旧有的国内的员工管理模式,漠视东道国有关保障当地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员工的正当的权益保护要求不予回应,或者在发生劳资矛盾后不注意与当地工会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以化解矛盾,最后导致重大劳资冲突,对企业生产、财产和人员生命造成重大损失。20129月,因收入微薄、工作条件恶劣和贫富分化严重,南非英资隆明矿发生矿工罢工和死亡36人的惨案201010月中国企业投资的赞比亚科蓝煤矿中方管理人员枪击工人,造成12名工人受伤。20128月该矿发生工人骚乱,造成中国投资者12。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尊重东道国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结果导致企业在当地的生产经营遭遇重大困难,国家和企业形象遭受损害。201210月柬埔寨某中国投资企业主管人员撕毁逝世的西哈努克国王画像,结果引发工厂1000名工人罢工

劳资矛盾发生的原因固然有多种,但不可忽视的是,劳资矛盾多发的原因主要源于我国企业违反东道国劳动法律法规和对东道国劳动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不足。我们的一些企业往往认为发展中的东道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有漏洞钻空。殊不知,大多数发展中东道国对违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且在那些即使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东道国也还有势力强大的各种工会,一旦投资者侵犯了劳动者权益或者与工会关系处理不慎就会导致工会发动劳动者罢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有时甚至是无法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