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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专题】关于建筑领域法律纠纷的答疑(四)

近一两年,随着国家经济下行,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房地产行业亦进入周期性下行通道,与之相关的建筑业新签合同累计增速持续下滑。同时房地产行业销售的持续低迷,使整个产业链“钱袋子”萎缩,相关行业企业多数出现“钱荒”,企业流动资金缺乏,与此相随,各企业出现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违约的风险越来越高,而且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对某些企业而言,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好,攸关生死。总的来说,近一两年将是建筑行业法律纠纷将要集中暴发的一两年,如何及时处理和应对,这给企业提出了新的考验。

就建设工程而言,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所涉及的案件也有专业性强,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标的较大等特点,这对建筑工程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是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专门处理建筑领域法律纠纷,为建筑业各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部门,建筑工程专委会有一大批多年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为一大批大中小型建筑相关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深获当事人好评。为讨论交流,针对建筑行业现阶段的特点,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几位建筑工程领域资深律师不定期就建筑领域一些专业法律问题结合平时办案实践进行撰文,以加强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本期将话题:

工程交付后才发现质量问题时,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如经过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则通过竣工验收意味着建设单位对质量的认可,以后再发生非主体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保修责任,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有的合同约定,承包人应该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担保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