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娅东
善于办理房地产、高尔夫球行业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执业以来为以下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美国幕乐运动护理用品公司、国际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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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向孩子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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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王宝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今早马蓉委托律师到北京朝阳法院立案,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其名誉,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微博并赔礼道歉。
但王宝强、马蓉只想到了自己,孩子们呢?
离婚申明发布以来,私底下,公号上,甚至几大门户网站拿两个儿女的照片与宋喆做比较的比比皆是,有人还为王宝强担心,一儿一女是否为他的亲生骨肉。
2011年我国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分析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夫妻一方无论是提出确认还是否定亲子关系的要求,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能够提供“必要证据”,但现有法律对“必要证据”缺乏具体解释和定义。但此处的“必要证据”应当是具备一定科学常识和原理的,例如之前进行过的亲子鉴定结果或血型推断结果或子女并非诞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情况,而不能基于照片等外观判断。大众基于离婚申明及照片来认定孩子们非王宝强亲生骨肉的评论既不客观,也是违法的。且亲子鉴定仅能由夫或妻一方提出,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六十九条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尽管王宝强在声明中强调要“尽力将因此(离婚)给双方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希望他们继续拥有平静的生活”,但事与愿违,王宝强的微博发布行为本身已将两个孩子主动推到了公众视角下,以网媒、公号为主体的媒介迅速搅起一个巨大的旋涡,把两个孩子卷了进去,个别人的言辞甚至充满低俗的调侃和嘲讽。王宝强是公众人物,但两个孩子并不是。试问天底下哪个孩子愿意让众人质疑他们是不是爸爸、妈妈亲生,试问天底下哪个孩子愿意被众人指三道四的评论他们的父母亲存在婚外情?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作为公众人物的父母、媒体不能侵犯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更应以身作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子女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只顾自己,忘记了在一边的无辜孩子。
发布微博的王宝强、传播相关未打马赛克照片、指出姓名等行为的记者和公众真的应当从法律及道德层面进行反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两个孩子道歉!”
同时,身为一个孩子的母亲,一名律师,我也向所有的父母呼吁,减少孩子在微信、微博、网络媒体等渠道上的曝光率,当孩子的隐私权收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也许维护的结果不能抚平全部伤害,但起码我们从小给到了孩子们一个强烈的自我权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