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成分享】当抵押遇到租赁,谁让谁?
一、案例简介2014年6月,甲公司作为A房屋的所有权人,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A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合同约定了房屋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维修责任、优先购买权、违约责任等事宜。乙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占用、使用A房屋至今。2014年7月,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为年息10%,并约定乙公司以三年借款利息300万元抵扣A房屋前10年的租金。从第11年起,乙公司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实际支付租金。后来,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担保人签订

【大成动态】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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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分享】大成律师看市场,房产投资需谨慎
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分类供地”,按照各城市库存商品房的数量,决定土地供应数量。即房地产调控从限制需求改为“供给测改革”。市场经济,早该如此。重庆房地产市场一直相对平稳,其原因主要在此。近期,重庆房价上涨,主要是政府主官更换,土地出让审批滞后所致。现在全国推行“以销定产”,供需矛盾解决,房地产价格将总体趋于稳定。但总体而言,有涨有跌。房地产普涨时代已经终结,一线城市房价永远上涨的时代已成为过去。大成律师建议:现在投资房地产不但需要谨慎,更需要专业分析,租售比、收益率是价值判断的王道,投资人千万不要考虑所谓

【大成分享】以案说法,防微杜渐 ---大成律师务实培训受好评
2017年4月11日下午,就顾问单位两江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某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事宜,王天强律师、肖松柏律师等人在顾问单位会议室进行了专案专项会议,公司行政部、材料设备部、项目部、审计部等参与了会议。一方面,王天强律师团队从各部门反馈的情况,更全面地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后续解决该纠纷做了充足准备(但因该纠纷尚未处理完毕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宜描述过多)。另一方面,王天强律师团队通过该纠纷的分析交流专题会,向公司各部门普及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意识,强调了要有固化证据的意思,例举了证据固化的具体手段措

【大成动态】大成高级合伙人郭振杰律师参加第二届长江经济带律协会长年会
日前,第二届长江经济带律协会长年会在上海举行。我所高级合伙人郭振杰律师以律师协会规划规则委员会副主任身份参加此次律协会长年会。参加年会的重庆律师协会代表有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市律协秘书长彭建军,市律协副会长陈昊,副秘书长唐榜贵等。▲大成高级合伙人郭振杰(左一)参加年会长江经济带律协会长年会是律师行业建立的第一个横跨东中西部的区域性互动交流合作机制,是律师行业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有益探索。本届年会的主题为"律师与司法改革",由渝、苏、浙、鄂、湘、沪等十一省律师

【大成分享】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谁?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商?
◩ 案例简介:A公司是小区开发商,小区项目在规划审查方案中包括停车位地上393个,地下243个,共计636个,后实际建成的地面停车位为270个左右,均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A公司在与小区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幼儿园、医务所和服务会所等归A公司所有,A公司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理。  2015年3月27日,因A公司拟将小区地面停车位出租,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张贴通告,声明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设立的,属

【大成分享】公司不买社保要怎么维权?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但是却有不少公司不承担这个义务,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发现公司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保,员工应该及时向公司提出,若公司还不缴纳的,则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公司不缴社保怎么办?根据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

【大成动态】重庆市律师协会组织第一期实习律师到我所参观学习
2017年3月22日下午,重庆市律师协会组织实习律师到我所参观学习。我所执委会委员文召辉、合伙人范永热情接待并带领他们参观我所办公区域,感受了大成律师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随后,两位律师及实习律师们在大会议室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座谈交流,座谈期间两位律师根据各位实习律师提出的问题,结合自身经验为他们分析了律师职业的特点,执业方向的划分、选择,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本次交流座谈活动,相信各位实习律师能更加直观地让他们了解到律师行业的现状,树立新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为自己今后的职业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成分享】大成重庆与大连办公室携手办案结硕果
近日,重庆某某建筑公司收到大连中级法院判决书,喜出望外。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大成重庆办公室王天强律师与大连办公室陈茹馨律师联合代理。将客户、专业和地域优势有机整合,充分体现了大成专业化和规模化优势,深得客户好评。在该案代理中,王天强律师针对被告“优先权行使期间届满”之抗辩,结合最高法院判决,从情理法多维分析。王律师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中工期约定为“按甲方【指被告】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可以理解为双方对竣工时间约定不明。原告随时可以向被告主张权利。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不明,工程也未实际竣工的情

【大成分享】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问题研究
◩ 一、研究案例与问题引入2006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承租A公司的X商业楼用于餐饮经营活动,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6月,租赁期满,若A公司继续出租X商业楼,B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015年3月,B公司向A公司发出商请函,拟续租X商业楼十年,但是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合同到期后,A公司收回X商业楼,并于三个月后将X商业楼出租给C公司。B公司的优先承租权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 二、优先承租权的概念与重要性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房屋租赁